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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

發布單位: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2-10-02 點閱率:1,298
主旨:預告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三)電話:08-8338100#151。
(四)傳真:08-8338107。
(五)電子郵件:joeliou.dbnsa@ta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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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格式:PDF 檔案大小:84 KB 下載次數:88
預告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
格式:PDF 檔案大小:402 KB 下載次數:78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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