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國家風景特定區係交通部觀光署所屬之第四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計畫利用本區獨特之潟湖景觀地形暨臨近產業人文特色規劃建設一個綜合型國際級水上遊憩活動區,藉以增加台灣觀光發展潛力並使國人擁有一處最佳之親水性休閒遊憩場所。
位於台灣西岸西南部,屏東縣東港鎮和林邊鄉交界,臨台灣海峽,常年氣候溫和適於水上遊憩活動,且為台灣地區少數大型潟湖地型之一,水域廣闊平靜,視野良好,漁村人文景觀純樸,具有豐富之生態景觀遊憩資源。當地屬南台灣亞熱帶氣候,適宜水域活動,區位和交通條件良好。交通部觀光署於民國81年報經評定大鵬灣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並於民國85年11月經交通部公告經營管理範圍,民國86年11月正式成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鵬管處」),積極推動該風景特定區之開發。民國89年行政院核定、公告「屏東縣琉球風景特定區併入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範圍」,將小琉球豐富的觀光資源及尤具特色的高位珊瑚礁島,併入推動整體觀光發展。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擁有天然潟湖、紅樹林及珊瑚礁海岸等特殊景觀,未來將善用大鵬灣區資源,結合地方創生事業,融入在地文化,含濕地生態、人文景觀、廟宇傳統等在地特色,結合環灣自行車道與周邊地區自行車路網,推動綠色運動休閒旅遊品牌,以海洋遊憩服務產業為核心、完備灣域水環境,引入民間投資度假村開發、遊艇產業等服務量能,使大鵬灣成為國際海洋休閒度假園地,及兼具體驗現代風情與知性之旅的國家風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