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宣導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 。 補助類別為 「 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培育台語家庭」5大類,可申請對象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我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其中「培育台語家庭計畫」將另行公告受理徵件時間,本次不受理收件。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案計畫書所載總經費之49%為原則。
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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