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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發布單位: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1-06-27 點閱率:762
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查詢是否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者,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第 三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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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各區費為案件收費標準總說明
格式:PDF 檔案大小:235 KB 下載次數:103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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