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111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自110年8月2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受理各方推薦案
二、 依前項選拔要點第5項規定,候選人獲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或其主要事蹟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但有新貢獻事蹟者,不在此限。
三、 惠請各機關(單位)積極深入基層、民間訪察並推薦符合選拔要點之候選人,同時函轉轄區內各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等踴躍推薦。
四、 受理推薦期間自110年8月2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推薦方式如下(請擇一):
(一) 線上推薦:填寫線上表單(https://url.forest.gov.tw/forestry)。
(二) 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式2份,寄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辦理。
五、 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推薦報名須知及推薦書(111年版)各1份,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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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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