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定勞保基金流量,行政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每年撥補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策製旨揭說明計畫:
修法重點如下:
- 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其金額於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之。(修正條文第66條)
- 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本條例本次修正施行後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期檢討。(修正條文第69條)
- 政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 政府每年撥補及負最後支付責任入法 確保制度穩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