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二、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 (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向本處相關單位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二)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處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
(三)若屬機關不當指派,將函請直屬主管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三、申訴單位:
(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
秘書室:06-7861000,分機250
企劃科:06-7861000,分機210
工務科:06-7861000,分機220
管理科:06-7861000,分機230
(二)派駐勞工如遭受本機關所屬人員性騷擾時,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處人事室提出申訴,本處即派員與廠商共同調查處理。
人事室:06-7861000,分機260
(三)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06-299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