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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補助辦理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案」徵件中

發布單位: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5-02-05 點閱率:23

為有效執行「臺灣海域生態守護計畫」(114至119年)建置及維護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工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規劃遴選適合之機關(構)、地方政府或大學共同合作, 推動海洋保育教育。

補助範圍係以海洋保育推廣為主題,於固定場域建置 1處海洋保育教育中心及其後續之營運。如需申請116年補助計畫,請於115年3月31日前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16年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檢具經費需求,並提出申請。

  • 申請者為以下具有產權並適合推廣海洋保育教育場域之對象。

(一) 中央機關(構)。

(二)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三) 大學。

  • 申請程序:

(一) 第一階段

申請對象應於115年3月31日前研擬「申請116年度建置 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經費需求表」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經審查後通知申請對象估列補助金額,其中申請對象為地方政府者,地方政府應辦理納入預算。

(二) 第二階段

1. 申請對象應依審查後通知之估列補助金額,於 115年9月30日前依據「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非科 技計畫研提管理手冊」提送完整工作計畫書,由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辦理工作計畫書審查。

2. 申請對象應依審查意見進行計畫書修正並依限提報 (視需要辦理),俟工作計畫書獲核定後,據以辦理;未依審查意見修正或未依限提報者,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得逕予取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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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116年建置區域海洋保育教育中心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格式:PDF 檔案大小:598 KB 下載次數:8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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