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據「一百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以下稱本普查)實施計畫」第25點訂定本作業方法。
 - 辦理地區範圍及對象:本普查實施計畫所定普查區域範圍及對象。
 - 辦理期間:自115年1月至6月。
 - 辦理內容:
 
(一)說明政府舉辦本普查之目的、用途與重要性,以增進各界對本普查工作之了解與合作。
(二)簡介本普查對象範圍、辦理方式、普查項目重點及其填報方法。
(三)說明本普查自主網路填報及派員實地訪查時間,強調配合完成自主網路填報可免接受訪查,以及提供詳實正確資料係農林漁牧業者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四)強調本普查所獲資料,依統計法規定僅供統計目的之用途,個別資料絕對保密。
(五)說明如何防範詐騙、辨識普查員身分及查證管道。
(六)說明如何取得本普查統計結果,以應社會各界參考應用之需。
(七)其他有關普查訊息傳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