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樹立學習楷模,提升經營品質水準,建立優良組織形象,行政院自民國79年設立國家品質獎,並責成本署辦理國品獎受理申請、遴選審查及頒獎表揚等事宜。
第28屆國品獎自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16日止受理申請,其頒發獎別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 頒發獎別:
- 全面卓越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對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對個人之獎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 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15名為限。
2.申請方式:
- 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 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3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國品獎網站設置「第28屆國家品質獎專區」,請有意申請者可自行前往下載申請須知及提出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