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車輛所有人「110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7月開徵,繳納期限至8月31日(因疫情關係延長),請於期限內如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納遭處最高3,000元罰鍰。申請約定帳戶轉帳或電子繳款單,E化環保好簡單。詳情請參閱公路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