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觀光局95年2月21日發布之「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區內私有建築物獎勵要點」規定,位於各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私有建築物之起造人或所有權人,得由管理處依建築特色計畫,並參考當地營建成本公告辦理辦理獎勵;惟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處並無是項預算編列經費,故目前無法受理申請特色建築獎勵補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