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期間:自115 年1 月起至6 月止,全國性普查訊息傳播業務由總處統籌規劃辦理,本普查專案調查及有關機關協辦;各直轄市、縣(市)普查組織應配合整體普查訊息傳播作業方法,規劃辦理地區性普查訊息傳播工作。(詳請參閱附件-11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訊息傳播作業方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訊息傳播作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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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訊息傳播作業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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