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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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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3-02-22 點閱率:437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觀谷管字第11303000631號


主旨: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三、本處111年7月7日觀谷管字第1110300253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鯉魚潭水域(下稱本水域)除因執行公務訓練、辦理比賽、競技活動所公告暫停外,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間如下:
(一)每年4月至9月:自上午5時至下午7時止。
(二)每年10月至3月:自上午6時至下午5時止。
二、本水域範圍內僅得從事獨木舟、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划槳及風浪板水域遊憩活動,除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分則規定外,並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停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並以懸掛紅旗表示:
(一)中央氣象署發布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二)中央氣象署預測當地平均風速達5級或陣風達6級以上。
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
(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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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公報-1130222-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
格式:PDF 檔案大小:133 KB 下載次數:55
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格式:PDF 檔案大小:4 MB 下載次數:86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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