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
主旨:預告訂定「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 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 「鯉魚潭水域周邊水岸公共設施區域禁止從事垂釣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erv-nsa/)。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科。
(二) 地址: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三) 電話:03-8875306#653。
(四) 傳真:03-8875358。
(五) 電子郵件:elv1403-elv@ta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