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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委託辦理勞務承攬案 「派駐勞工申訴管道及相關權益申請」說明

發布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4-02-19 點閱率:1,866

本處為應業務需要,依據「政府採購法」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委託辦理各項勞務承攬案,為保障承攬人派駐勞工之權益,特設立本申訴管道,派駐勞工如遭受權益侵害或有相關權益問題,可循下列途徑向本處申訴/申請:


一、派駐勞工基本權益: 
承攬人(指承接本處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僱用派駐勞工(指受承攬人僱用,派駐於各機關工作場所,依承攬人指示完成勞務承攬契約所定工作項目者)應依據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規,保障派駐勞工之權益。並依契約及相關法規,支付派駐勞工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二、原住民族派駐勞工權益:
1.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1條:「原住民在工作職場發生就業歧視或勞資糾紛,各級主管機關應扶助提供法律諮詢、提供律師及必要之訴訟費。」 
2.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項:「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凡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自己、或父母、或配偶之族群別的歲時祭儀期間選1日放假(1年1次)。於公告期間擇1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惟雇主或人事單位若需確認原住民身分及族別僅需請員工提供足資證明族群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即可。 


三、身心障礙者派駐勞工權益:
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第1項:「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第2項:「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2.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2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於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時,雇主應依法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並依相關勞動法規確保其權益。」 


四、其他相關勞動法令:
1.    職業安全衛生法:安全衛生設施及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2.    勞工保險條例: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保險費、投保薪資及保險給付等相關事項。 
3.    勞動檢查法:勞動檢查機構、勞動檢查員、代行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員及檢查程序等相關事項。 
4.    就業服務法:促進就業機會平等、禁止就業歧視等相關事項。
5.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平等相關事項。 


五、派駐勞工申訴方式、流程及申訴窗口: 
1.派駐勞工如遭受承攬人或本處所屬人員違反相關勞動法令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損害派駐勞工權益,或有其他相關權益遭受損害須提出申訴時,派駐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處申訴窗口提出申訴。
2.本處於接獲申訴後,將儘速派員訪查是否確實有上述之情形。如有違反相關法規本處將依契約規定處理,並要求承攬人改善;如情況未能改善者,將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有關勞工保險投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事項)依法查處。 
3.派駐勞工如遭受本處所屬人員性騷擾時,經調查屬實,本處將對所屬人員懲處,並將結果告知承攬人及當事人。 
4.申訴窗口:
(1)本處管理科 科員-李明昀;專線電話:03-8875306 # 656 
(2)本處管理科 科長-韓欽泰;專線電話:03-8875306 # 651 
(3)郵寄地址:97844 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興鶴路二段168號 
備註:以書面申訴時,請註明申訴人姓名及聯絡電話,若有相關具體事證亦請檢附,俾利聯繫及回復處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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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派駐勞工申訴管道及相關權益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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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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