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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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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 第四點、第八點、第十點_修正規定

發布單位: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2-01-03 點閱率:2,278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十點
修正規定
 
四、本要點包機費用之獎助,其包機費用之獎助額度,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每架次達五十人以上者:日本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三十八萬五千元或日幣一百三十七萬五千元;韓國及東南亞(除菲律賓外)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三十三萬五千元或韓圜一千二百萬元;港澳、菲律賓、其他客源國及大陸地區每架次補助新臺幣二十八萬五千元或美金九千三百元。
(二)每架次客座數高於五成之入境包機旅客,超過五成部分,每位旅客可另增額補助新臺幣六百元。
(三)為配合東部跨年及迎曙光觀光活動及台灣燈會系列活動,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入境包機旅客實際搭載數未達五成,惟達三成以上者,得依第一款各客源市場額度四成核給。為跨日留宿花東地區一夜以上者,得再依前項各客源市場額度增加一成核給。
八、本要點獎助所需經費由「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計畫(112年-114年)」預算項下支應。
當年度包機獎助預算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十、本要點所定申請,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十點
修正總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於一百零九年四月十日修正發布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鑑於東部機場因服務能量及旅遊產品有成長潛力,為鼓勵航空公司及旅行業者積極包機來臺旅遊,吸引國際航空公司飛航花東地區機場,強化供需能量,帶動花東地區國際旅遊市場,爰修正經費來源與申請期限,延續包機獎助熱潮,穩定客源市場與促成定期航班,提高觀光所帶來的相關效益。
茲將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 為配合東部跨年及迎曙光觀光活動及台灣燈會系列活動,修正本要點獎助額度計算之適用日期(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 修正本要點經費來源(修正規定第八點)。
三、 修正本要點申請期限(修正規定第十點)。

(獎助要點條文及申請表(中、英文)電子檔得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觀光法規(https://admin.taiwan.net.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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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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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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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推動花東永續旅遊境外包機來臺獎助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格式:PDF 檔案大小:131 KB 下載次數:146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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