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選單按鈕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
:::

浮潛安全及注意事項

  1. 遵守安全守則,可防止事故發生或將其傷害減低至最小程度。
  2. 身體及精神均須在良好狀況。避免睡眠不足或服食具安眠之藥物後從事浮潛活動。
  3. 飲食後一小時始可從事浮潛活動。
  4. 選擇信譽良好、設備齊全、備有專業浮潛指導員,並有為遊客投保意外險之業者。
  5. 使用狀況良好的全套裝備,請指導人員代為檢查,並注意是否裝戴正確。
  6. 為確保活動安全,請在具有專業浮潛指導員資格之當地嚮導帶領下進行。
  7. 服從浮潛指導員的講解與指導,絕不任意私自脫隊。
  8. 不得獵取魚、貝、蝦、蟹、軟體類等生物,也不破壞、踐踏海域內任何珊瑚礁。
  9. 不輕易觸碰任何不明之海洋生物。
  10. 如有受傷、疲倦或任何不適應之現象,應立即向指導員反應,盡快停止活動並上岸治療或休息。
  11. 應確實將面鏡、呼吸管裝戴完妥始可下水;上岸時則應確實於離開淺礁區(激浪區)後,始可把面鏡、呼吸管卸下。
  12. 從事活動前應聽取指導員有關當地安全水域之位置、氣候、地形、海況等資料介紹,並了解緊急狀況之處理方式。
  13. 患有心臟病、高(低)血壓、羊癲症、氣喘等疾病者或孕婦,是不適合從事浮潛的,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適宜從事浮潛活動。
  14. 不得違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或禁止公告。
  15. 不得單人從事浮潛活動。
  16. 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潛水活動。
  17. 下水前需檢查各項裝備之有效性,並熟練其操作方式。
  18. 參加業者提供的活動,應確認業者之合格證照及所提供之安全裝備有效性。

綠島浮潛安全須知宣傳影片:
中文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qe3nsqe8TI
英文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0KXlIMM_rA
最後更新日期:2018/07/08
返回頁面頂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