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至「本處行政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下載轄區範圍查詢申請書,填妥後向交通部觀光署(106433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09號9樓)申請查詢。 (2) 查詢是否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者,其查詢土地筆數10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350元;超過10筆者,每超過10加計新臺幣60元,不足10者,以10筆計算。 (3) 申請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規費繳納方式:郵局匯票或即期支票(受款人:交通部觀光署),或以現金至觀光署 7 樓出納室繳款後,將收據影本併同申請書,送觀光署 9 樓收發室。觀光署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 段 290號 7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