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協助民眾妥善處理電子煙,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全國設置「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 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
- 投遞時間:依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辦理。
- 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 安全提醒:投遞前請將機身及煙油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因碰撞產生危險。
- 回收據點查詢:全台共設置431處回收據點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089)
- 專業戒菸諮詢資源: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可降低健康風險。若您或親友有戒菸需求,可善用以下戒菸服務-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