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逐步建構安全乘船環境及利於海事災害防救,客船管理規則第37之1條增訂搭船實名制規範已修正通過,將於114年8月4日正式實施。
依客船管理規則第 37-1 條第1款船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應備乘客名冊之國內客船,自本規則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修正施行之日起3個月後,船長或其指定人員應於乘客登船時逐一核對其身分,並於發航當日午夜十二時前或發航後六小時內,依航政機關指定格式,上傳乘客名冊至指定資訊平臺。
為逐步建構安全乘船環境及利於海事災害防救,客船管理規則第37之1條增訂搭船實名制規範已修正通過,將於114年8月4日正式實施。
依客船管理規則第 37-1 條第1款船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應備乘客名冊之國內客船,自本規則中華民國114年5月2日修正施行之日起3個月後,船長或其指定人員應於乘客登船時逐一核對其身分,並於發航當日午夜十二時前或發航後六小時內,依航政機關指定格式,上傳乘客名冊至指定資訊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