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辦理三仙台遊憩區展演區114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街頭 藝人展演抽籤事宜。
依據:本處藝人(團體)申請據點展演審查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資格:具有縣市街頭藝人證者或登記有案之表演團體 (應備齊資料)。
二、收費標準:6個月場地利用費,每名各新臺幣(下同)3,000 元;如需用電,電費1,800元。
三、公開抽籤時間、地點:1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於本處第二會議室(臺東縣成功鎮信義里新村路25號)。
四、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一)抽中1號者,展演期間自114年5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 止。
(二)抽中2號者,展演期間自114年11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止。
(三)場地利用期間如因故放棄,剩餘期間內依序由備取遞補。
五、本次抽中者,下期不得參加抽籤;除下期公告後無人申請, 始得提出申請;亦不得借用他人名義申請,查獲者撤銷展 演,並停止參加抽籤權2年。
六、前項抽籤者如有逾1個月未展演者,本處得取消展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