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漂流木撿拾公告】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1月22日府農林字第1130231459B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有效期間及對象: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起至中央氣象局發布花蓮縣列入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範圍止,設籍花蓮縣民始得撿拾。
三、撿拾時應攜身份證件,並主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辦理檢查、登記。
四、本次公告以徒手撿拾不開放機具。
【轉知花蓮縣政府漂流木撿拾公告】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1月22日府農林字第1130231459B號函辦理。
二、旨案公告有效期間及對象:113年11月23日(星期六)起至中央氣象局發布花蓮縣列入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範圍止,設籍花蓮縣民始得撿拾。
三、撿拾時應攜身份證件,並主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辦理檢查、登記。
四、本次公告以徒手撿拾不開放機具。
檔案名稱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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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告(康芮颱風過後自11月23日開放漂流木撿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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