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本處「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懸掛活動廣告物申請作業規定」內容文字,將觀光「局」修正為觀光「署」、管理「課」修正為管理「科」。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懸掛活動廣告物申請作業規定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格式 |
|---|---|
| 行政院令 |
格式:PDF
檔案大小:330 KB
下載次數:56
|
|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懸掛活動廣告物申請作業規定 |
格式:PDF
檔案大小:307 KB
下載次數: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