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交通部組織法修正,本處「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懸掛活動廣告物申請作業規定」內容文字,將觀光「局」修正為觀光「署」、管理「課」修正為管理「科」。
大鵬灣風景特定區懸掛活動廣告物申請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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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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