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選單按鈕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
:::

廢止「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3-11-07 點閱率:77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以下簡稱本禁止事項),係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已逾燈會舉辦期間且已執行完畢,爰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廢止。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廢止公告
格式:PDF 檔案大小:248 KB 下載次數:26
廢止理由
格式:PDF 檔案大小:47 KB 下載次數:29
格式:ODT 檔案大小:21 KB 下載次數:2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7
返回頁面頂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