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以下簡稱本禁止事項),係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已逾燈會舉辦期間且已執行完畢,爰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廢止。
廢止「大鵬灣國家風景區二零一九台灣燈會期間禁止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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