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資源政策與法案推動
露營活動推廣、輔導
現行計有190場露營場合法設置,約有8成露營場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因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而無法合法申請設置。為解決問題,在國土保安及農地安全的條件下,內政部111年7月20日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放寬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面積未達1公頃露營場容許使用設置「露營相關設施」(即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規定,交通部同日公告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
以「中央訂定管理機制,地方共同輔導執行」之原則,透過「輔導機制建立」、「座談會議」、「協助露營場申請疑義諮詢」及「督導地方推動執行」等方式,與地方政府合作分工,積極輔導符合規定條件之露營場申請者取得土地使用許可及登記,設置合法露營場。
- 111年10月25日訂定「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設置要點」,成立跨部會小組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執行露營場管理及輔導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露營場設置申請,以維護國土保安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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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輔導機制及訂定指引
- 辦理34場次法規說明會議(3場次跨部會露營場協調會、22場次各地方政府露營法規宣導及輔導會議及9場次原鄉露營座談會)。
- 111年11月16日依據地方座談會所蒐集歸納33項有關部會就露營場申請疑義釋示,函送地方政府並刊登於露營平臺。
- 111年12月16日完成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函送地方政府並刊登於露營平臺。
向海致敬
辦理向海致敬維護海岸計畫,協調當地鄉市公所合作,建立「定期清」、「立即清」及「緊急清」的清理機制;年度共計動員78,808人次、清理廢棄物5,538.2公噸、清理海岸總長9,634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