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日月潭公有碼頭使用管理要點」第四點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本標準適用範圍:本處所轄公有碼頭電動船舶充電樁。
二、使用費率:每度電(kWh)新臺幣(以下同)8元。
三、計價基準:以本處充電樁加設之電子式電表及其所連接之智慧計價系統紀錄之實際用電數據為準。
四、計價收費方式:採專用儲值卡插卡即時扣款充電,儲值餘額不足時,系統將自動停止供電。
五、專用儲值卡領取、補發及儲值: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至本處向山行政中心管理科辦公室以現金儲值辦理。
(二)儲值卡首張免費領取,遺失或毀損補發需支付工本費150元整;原卡餘額經核對系統後,以系統最終紀錄之數據予以轉移至新卡。
(三)單次儲值最低金額為3,000元,最高金額為5萬元,儲值後不予退費。
六、本計價標準本處得依台灣電力公司公告之電價及相關成本調整進行檢討,並由本處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