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2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063C號函宣導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入境。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22日國健教字第1150760063C號函宣導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