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依據統計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至第15條規定,以及中華民國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方案第13點,訂定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並分階段於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間辦理。
普查實施方法為全面普查,以派員實地判定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並採階段性普查資料蒐集方式辦理,屆時請各農林魚牧業配合辦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依據統計法第4條、第5條、第10條、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至第15條規定,以及中華民國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方案第13點,訂定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並分階段於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間辦理。
普查實施方法為全面普查,以派員實地判定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並採階段性普查資料蒐集方式辦理,屆時請各農林魚牧業配合辦理。
檔案名稱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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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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