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100年4月15日經水字第10004601830號令(如附件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經濟部水利署委託管理日月潭水庫之機構,是以違規使用之設施之拆除、清除或拖吊等執行,屬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水庫管理事項。
凡未經申請許可停放在「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內之浮具(含避風浮排、無照漁筏或其他任何未經許可之浮具),已違反水利法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預計進行全面張貼公告、違法舉發及清理作業,以維護潭面整潔,公告如附件。
公告周知事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預計114年2月份開始陸續張貼公告,請所有人30天內自行拆除,逾時將以無主物進行清理作業,如若拖吊後欲取回者,須配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舉發作業後始得取回。
如有特殊理由須予保留,請所有人依照公告上聯繫方式提交陳述書,內容須包含公告編號、所有人全名、連絡電話以及陳述理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將依陳述內容轉由相對應主管機關協助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