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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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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安全專區

使用溫泉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1. 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  
  2. 患有傳染性疾病者禁止入浴。
  3. 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 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
  4. 乾性及過敏性皮膚,應避免泡溫泉。
  5. 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
  6. 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 
  7. 禁止攜帶寵物入浴。 
  8. 浸泡溫泉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
  9. 溫泉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10. 泡完溫泉後不宜直接進入烤箱,以免造成眼角膜傷害。
  11. 孕婦、行動不便老人及未滿三歲之幼兒,不宜入浴。 
  12. 年歲較高、健康欠佳者,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以免發生意外。
  13. 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以免引發腦部貧血或休克現象。
  14. 泡浴中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15. 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之事項。

相關法規

  1. 溫泉法
  2. 溫泉法施行細則
  3. 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4. 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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