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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旅客搭乘公共運輸攜帶行動電源安全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5-02-03 點閱率:9

一、 適用範圍:

1. 僅規範為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之行動電源,不包含其他含鋰電池產品。

2. 不適用航空運輸(已有國際規範),以及民眾單獨託運貨物。

二、 出門前請注意:

1. 選購合格產品:請購買有檢驗合格標章(標章圖示: )或符合國際安 全標準的行動電源。

2. 遵守容量限制:依各運具規定,攜帶符合容量上限的行動電源。

3. 異常電池不要帶:若行動電源有膨脹、漏液、破損或異味,請勿再使用, 並妥善回收處理,也不要帶上車(船)。

三、 搭乘途中注意事項:

1. 攜帶與放置 (1) 一定要隨身攜帶: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 (2) 請妥善個別包裝行動電源,避免碰撞、摔落或接觸金屬製品。

2. 使用方式 (1) 使用行動電源充電時請保持通風,避免放在包包或密閉空間,也不要 無人看管。 (2) 搭乘運具期間,避免長時間使用行動電源。 (3) 行動電源充電時,避免供電給電子產品;使用電子產品時,避免同時 用行動電源充電,以免過熱。 (4) 勿自行使用延長線或多孔插座同時充二個以上行動電源或電子產品。

四、 發生異常時怎麼辦:

若發現行動電源冒煙、過熱、異味或起火,請立刻通 知車長、服務人員或駕駛,並配合處理。

五、 責任提醒:

旅客因不當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造成事故,須依法負相關責任。

六、 自訂規定:

各運具主管機關及業者,可依本注意事項內容,訂定更具體的 執行或宣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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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搭乘公共運輸攜帶行動電源安全注意事項
格式:PDF 檔案大小:123 KB 下載次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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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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