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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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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範圍

一、成立時經管範圍:

依據交通部81年4月13日以交路(81)字第10941號函公

告劃定經管範圍總計85,603公頃:

(一)陸域:澎湖縣轄內之除原有及擬擴大馬公都市計畫區面積約1,630公頃,馬公鎖港地區都市計畫區面積約130公頃,白沙通樑地區都市計畫區面積約53公頃等3處合計約1,813公頃外,其餘非都市土地及3處特定區都市計畫(即林投風景特定區計畫、西台古堡古蹟特定區計畫區及二崁傳統聚落特定區計畫)全部劃入,計約10,873公頃。

(二)海域:以澎湖縣轄20公尺等深線內之海域劃入經管範圍,計約74,730 公頃。

桶盤嶼

二、調整後經管範圍:

因應103年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之核定與104年澎湖縣擴大馬公都市計畫範圍的調整,通盤檢討經營管理範圍。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1日院臺交字第1050044179號函核定調整後之「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

經營管理範圍,劃入陸域面積453公頃;劃出海域12,484公頃、陸域370公頃,調整後經管範圍總計約73,202公頃(即陸域面積11,004公頃、海域面積62,198公頃),如附圖。

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管範圍

最後更新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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