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第29條、宜蘭縣鰻寮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及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辦理。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公告:捕鰻苗期間搭設於本縣沿岸區域之鰻寮,應於115年3月15日前自行拆除,屆期未拆除者將視為廢棄物,本府將逕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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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223鰻寮逕予拆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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