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貢寮區龍洞南口海洋公園及遊艇港營運移轉案」招商案已公告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截止申請時間為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如欲申請之民間機構請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及本處行政資訊網免費下載招商文件。
【查詢路徑】: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首頁>機關及廠商>公告案件。
二、申請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至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促參公告中案件」或本頁面免費下載。
三、收受申請文件方式及地點:申請文件須於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處(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秘書室),且申請文件須一次送達。
四、申請人基本資格條件:1.申請人得以單一法人,或允許至多3家之公司或其他法人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參與申請作業。2.財務資格:(1)實收資本額、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a.單一法人申請者,不得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b.合作聯盟申請者,合作聯盟所有成員加總不得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且合作聯盟代表不得低於新臺幣750萬元。(2)最近1年淨值不得為負值。(3)依法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4)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五、資格審查訂於113年11月26日上午10時辦理,甄審會時間另行通知。
六、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1.申請人組織、經驗及經營團隊籌組計畫(15分);2.設施設備整修購置計畫(15分);3.營運管理計畫(30分);4.財務計畫及風險管理(25分);5.公益活動推廣、創意及加值計畫(10分);6.簡報與答詢(5分)。
七、許可期間:自完成點交之日開始起算12年止(包含期初投資期間及營運期),符合本案契約規定資格者,得申請優先定約1次,期間為8年。
八、期初投資期間:自完成點交之日起至營運開始日前1日止,計120日。
九、最少期初投資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253.5萬元(含稅)。
十、土地租金及權利金(如衍生營業稅時,另行外加,並同時計收):
1. 土地租金: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計之。
2. 固定權利金:每年新臺幣55萬元。
3. 變動權利金:每年依民間機構營運本案所產生之總營業收入,按民間機構於權利金報價單承諾採計百分比,以累進級距方式計算權利金繳納予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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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龍洞南口海洋公園及遊艇港營運移轉案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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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貢寮區龍洞南口海洋公園及遊艇港營運移轉案契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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