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辦理「龍洞和美觀景平台出租案」,財物出租已公告於電子採購網,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止,如欲投標之廠商請至本處領購招標文件。
查詢路徑: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財物出租查詢。
二、因電子採購網並無提供財物出租電子領標功能,請至本處領購招標文件。
凡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購領文件及圖說,1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一)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0分止,於辦公時間內逕向本處繳納招標文件︵圖︶費新臺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
(二)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時0分止,檢附購買投標文件(含圖)費新臺幣200元整(一律用郵局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附回郵地址、收件人之信封乙只與郵票新臺幣60元,以掛號逕向本處(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郵購。惟投標廠商應自行考量郵遞時間。投標廠商對於因郵遞期間所造成之任何延誤應自行負責,不得對本處提起異議。 三、本案分兩階段辦理,第1階段為資格審查(11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00分),第2階段為出租營業評審(113年11月13日上午10時00分)。出租營業評審部分需依繳交之經營管理計畫書進行簡報及答詢,評審項目包含租金(訂有底價並公告,年租金新臺幣4萬5,900元,5年租金總額新臺幣22萬9,500元整)、經營管理計畫、經驗與實績及簡報與答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