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修正重點為延長補助期間至114年12月底,核銷期限延長至115年2月底。經查本處現正執行核定之10條路線,契約訂定迄日為114年8月31日,續通知小客車租賃業洽合作之旅宿業,研議延長服務期限至114年12月底,並函送變更計畫書及契約書草案過處核定後,據以辦理變更契約簽約作業。
交通部觀光署修訂「交通部觀光署補助小客車租賃業與旅宿業合作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實施要點」第3點及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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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辦理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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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行政網辦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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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用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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