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選單按鈕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

發布單位: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1-09-02 點閱率:1,673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並支持導盲幼犬進入公共空間,及加強宣導四不一問「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觀念,衛福部社家署製作宣導海報。
    電子檔案已公布於衛福部社家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導盲犬專區,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宣導專區,請自行輸出並於非營利用途使用。
相關照片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3
返回頁面頂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