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我國目前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故禁止攜帶進入國內!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今年4月小明(化名)自國外旅遊搭機回國,其隨身行李內攜帶加熱菸菸草柱1條,通過海關時被攔查發現,小明攜入的加熱菸菸草柱經海關依法扣押移請當地衛生局查辦,經小明向當地衛生局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接近暑假旅遊旺季,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更多相關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