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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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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入境旅客禁止攜帶電子煙或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入境

發布單位: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發布日期:115-02-04 點閱率:32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我國目前尚未有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故禁止攜帶進入國內!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今年4月小明(化名)自國外旅遊搭機回國,其隨身行李內攜帶加熱菸菸草柱1條,通過海關時被攔查發現,小明攜入的加熱菸菸草柱經海關依法扣押移請當地衛生局查辦,經小明向當地衛生局陳述意見後,判定違規行為屬實,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6條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接近暑假旅遊旺季,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幫而攜帶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


更多相關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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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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