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領隊人員管理規則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領隊人員、導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3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申請換發時,應檢附能證明導遊人員、領隊人員帶團之證明文件,例如帶團名冊、責任保險證明書、行程表等併案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