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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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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領有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證照,但非從事旅行業,可否自行組團從事旅行業務?

分類名稱:旅行社 點閱率:4773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第3項規定,設立旅行業應經申請核准、辦理登記並領取旅行業執照等程序,始得營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始得執行業務。

最後更新日期: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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