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要內容區
選單按鈕

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
:::

小費是否為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薪資之ㄧ部分?

分類名稱:旅行社 點閱率:3646
否。按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3條之1規定,旅行業與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約定執行接待或引導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時,應簽訂契約並給付報酬,且該報酬不得以小費抵替,故小費非為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薪資之ㄧ部分。

最後更新日期:108-03-06
收藏此頁面 返回頁面頂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