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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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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國際旅行社旅遊違約及消費爭議處理

發布單位:旅行業組 發布日期:113-02-17 點閱率:2,082

針對美加國際旅行社(年代旅遊)嚴重違約違紀,業經交通部觀光署於本(113)年2月16日處分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就該公司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不得出團,案經本署洽請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下稱品保協會)後,該會將依章程規定全力協助參加該旅行社權益受影響之旅客,相關處理原則如下:

1、 2月10日出發前往富國島旅遊,行程受影響之旅客:檢具定型化契約書、代收轉付收據及至當地額外支付之費用單據(住宿費用、門票或是活動費用單據),向品保協會申訴。

2、 尚未出發之旅客:

(1) 以信用卡支付者: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

(2) 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填寫「品保協會糾紛申訴表」,並檢具代收轉付收據、契約書等相關單據,由品保協會協助申請保險理賠。 美加國際旅行社若因財務困難無法繼續營業,就該公司已投保履約保證保險1千萬元,其旅客仍可獲得保險理賠,如理賠總金額超過保險額度,將由品保協會就履約保證保險理賠金額不足部分之損失協助代償。另該公司自2月16日起已遭品保協會出會,已非品保協會員,品保協會持續在30日內協助受理案件申請(自2月16日至3月18日),專線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

另觀光署查處美加國際旅行社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查有違反旅行業管理部分之事實,包括該旅行社10團未依約定辦妥入住飯店、餐食及交通接駁,10團皆未與地接社簽訂之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其中6團旅遊團體未與部分旅客或全團團體旅客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以及1團未依規定派遣領隊隨團服務,顯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爰依發展觀光條例裁罰,共計新臺幣81萬。

鑒於旅行業春節期間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案件,本署將持續強化定期及不定期查核旅行社,並委託公協會辦理旅遊糾紛精進措施及旅行業糾紛處理教育訓練,要求品保協會定期公告旅遊糾紛案件數量前五名的旅行社,提醒旅客慎選旅行社。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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