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刊歡迎國內外有關觀光旅遊之社會研究、經濟、規劃、管理、資訊、景區工程規劃等未經刊登於其他刊物之中、英文研究論著;已刊登者,雖使用不同語文、題目更改、或內文經改寫,均不接受投稿。已於國內外會議發表之論文,不論有無收錄於會議資料中,除經大幅修改者外,均請作者提附該會議主辦者之同意書並於論文中加註說明。論文如屬接受公私立機關團體委託研究出版之報告書全文或一部分或經重新編稿者,作者應提附該委託單位之同意書並於論文中加註說明。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本署)暨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同仁擬投稿件如屬已結案或未結案之計畫者,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本署暨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自行研究出版品依著作權法第十一條之規定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則歸屬中華民國(代表機關為本署)所有。
(二) 與其他機關或個人合作或共同辦理之出版品,除另以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外,原則上以創作者為著作人,但約定其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則歸屬中華民國(代表機關為本署)所有。
(三) 有關著作財產權之證明文件(例如委外契約、讓與或授權同意書等),應予以保存,建立適當之管理機制,俾利查詢應用。
(四) 凡由本刊主動邀稿者,不受上述各項限制。
二、為便於一次刊出,來稿以 15,000 字為限,其中應包括 500 字以內之中、英文摘要各 1 篇及 3 至 5 個關鍵詞,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服務單位、職稱、聯絡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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