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以下稱表揚辦法)第14條。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二、報名資格及方式:
(一)報名資格:符合表揚辦法第3條之適用對象:觀光產業團體及其工作人員;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其從業人員;民宿經營者;導遊及領隊人員,或非屬上列團體或個人符合表揚辦法第10條規定者;且無表揚辦法第9條曾受觀光主管機關停業或罰鍰處分等不予表揚之情形。又最近5年內不得有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紀錄,若事後發現獲獎人有上述紀錄,將撤銷獲獎資格並追回獎章、獎牌或獎金。
(二)報名方式:符合報名資格者,依表揚辦法第11條規定於報名網頁(https://www.ttga.com.tw/)線上報名,或洽本案受託廠商興展創意數位有限公司(11145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118號6樓,電話:02-23928599分機26;0800-88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