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12年7月31日辦理「雲仙樂園」督導考核競賽,經中央及地方各權責機關考核結果,應改善事項如下:
(一)旅遊安全維護
1、職業安全衛生(勞動部)
(1)流籠索道吊料出入口有墜落之虞,鍊條未有固掛扣,作業前應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
(2)急救器材過期未予以更換,如透氣膠帶,請檢視更新。
(3)園區勞工人數達50人以上,需作職災月通報並公布於場所。
(二) 環境整潔美化
1、污水、廢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TO1、TO2之廢水槽體名稱標示錯誤,請修正。
(2)TO3已無操作事實,請確認。
(3)請確認消毒藥劑是否足夠,並依許可規定操作;另TO2區112年6月加藥量與以往記錄不同,請釐清。
2、公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廁間請裝置求救鈴。
(2)請在建築門外增設公廁指示牌。
(三)遊樂業者管理
1、建築管理(內政部營建署):
山下纜車站體建築物部分,由新北市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違建在案,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2、交通部觀光局
(1)新北市政府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於111年1月4日新北府觀管字第1110011900號函備查之園區營業區域範圍、觀光遊樂設施及服務項目,園區內非屬觀光遊樂設施對照表內所列設施,以及建物設施如未取得使用執照,不得對外營業,違規將依「發展觀光條例」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2)園區原民屋鮮啤吧、射箭場、兒童碰碰車、漆彈場及會議中心等,非屬新北市政府111年1月4日新北府觀管字第1110011900號函備查之觀光遊樂設施,且未取得合法使前不得對外營運,園區內及官網均不得對外行銷宣傳,且園區內導覽圖說及官網,請依新北市政府准予備查營運範圍標示範圍線。
(3)有關雲仙樂園「112年上半年度觀光遊樂業定期檢查」涉關建築管理缺失改善情形一案,請園區儘速依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意見辦理,並請建築主管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或授權單位)加強督考。
(4)為確保資訊安全及避免個人資料外漏,請園區確認各項系統設備之密碼強度是否符合安全性原則、系統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並定期進行資安檢測。
(5)「個人資料保護法」業於今(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有關非公務機關之個資外洩罰則,由主管機關「先命改正,屆期未改正始處罰鍰」,改為逕行處罰同時命改正,罰鍰金額由20萬提高至1,500萬元,屆期未改正者並可按次處罰。另依「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規定,請園區檢視持有之消費者個人資料是否有達8,000筆,倘有請依規定向本局提送「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若未達8,000筆者亦請正式函文回覆本局。
(三)遊客服務及設施維護管理
1、設施維護管理(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步道欄杆損壞並有青苔,請定期維修及清理,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2、設施維護管理(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1)維修項目除公告外,請加圍籬以防止遊客誤闖。
(2)路旁泉水洗手台請加註標示,避免遊客誤飲。
二、前項應改善事項業請該權責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令列為後續重點檢查項目並限期改善、追蹤輔導;餘經出席機關代表表示符合其權責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