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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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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公司獎勵員工或經銷商來臺旅遊團體專案

發布單位:業務組二科 發布日期:105-01-27 點閱率:1,935
一、 本專案應於團體入境前2個月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且全程接待安排須符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其餘相關規範、申請及審查程序詳旨理原則。 二、 接待旅行業應檢附相關文件經本局審查核可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據實登載送件資料及上傳所需文件,移民署自線上系統受理申請之翌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核證作業;為利大陸旅客及時來臺旅遊,請接待旅行業儘早規劃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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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專案處理原則
格式:ODT 檔案大小:31 KB 下載次數:126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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