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
Tour Taiwan Years 2008-2009 旅行台灣年
獎勵來台旅遊優惠措施
  1. 目的:推廣台灣成為亞洲熱門旅遊目的地
  2. 對象:來台停留至少2夜之獎勵旅遊、宗教、文化、農業或經評估具影響力之旅遊團體
  3. 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4. 優惠措施:
每梯次團體規模
內 容
49人以下

台灣觀光迎賓禮(專屬紀念品與臺灣觀光宣傳資料)

50人-75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20,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76人-100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25,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101人-125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35,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126人-150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45,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151人-175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55,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176人-200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65,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201人-225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75,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 頒贈感謝狀或本局長官蒞臨致詞。

226人-250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80,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 頒贈感謝狀或本局長官蒞臨致詞。

251人-275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90,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 頒贈感謝狀或本局長官蒞臨致詞。

276人-300人

1. 台灣觀光迎賓禮
2. 歡迎布條
3. 新台幣100,000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 頒贈感謝狀或本局長官蒞臨致詞。

300人以上

專案辦理

備註:

  1. 同一公司或同一協會之獎勵旅遊、宗教、文化、農業或經評估具影響力之旅遊團體基於業務運作考量分梯次來台旅遊者,以提供文化表演當日來台總人數為計算基準提供前項優惠。
  2. 外國在台公司或本國企業爭取國外分公司150人以上首次來台獎勵旅遊團體,除適用前項優惠,另提供歡迎晚宴暨頒贈感謝狀予爭取有功人員。
  3. 經本局評估來台旅遊團體確具影響力者,得由本局專案提供獎助優惠。
  4. 原則請於團體入境10天前提出申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致本局無法及時安排表演活動者,本局得拒予受理。
旅行台灣年獎勵來台旅遊優惠措施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