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2010/8/16
旅行業/導遊/領隊
法規命令
公 布 文 號
版本日期
中華民國90年12月10日內政部(90)台內警字第 9088021 號令、交通部(90)交路發字第 00091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
2001/12/10
中華民國91年5月8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10078044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中華民國91年5月10日施行
2002/5/8
台內警字第0940126134號令、交路發字第0940085006號令
2005/2/23
中華民國96年3月2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60922907號令暨交通部交路字第0960085014號令修正會銜發布全文31條;並自96年3月2日施行
2007/3/2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71035601 號令、交通部交陸字第 097008504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97年6月20日施行
2008/6/20
中華民國98年1月17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57121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0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5、9、11、17、25 條條文;並自98年1月17日施行
2009/1/17
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0980957109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8008505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7、9、25條條文;並自98年12月1日施行
2009/12/1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90929568 號令、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3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6、8、16、22 條條文;並自99年8月16日施行
2010/8/1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2010.8.30